欢迎来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阳光招生网!

学校主站/ 校友网/ 就业网

招生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动态 > 招生动态 > 正文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2/18点击: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3年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在陕招生代码:80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1997年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单位。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专业结构持续调整和优化,现有本科专业33个、高职专业21个。学校通过培育“一流专业”,大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本科中药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本科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6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形成以药为优势,商为主干,医、经、管、工、文、艺术、教育多学科相互支撑和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获批省级一流课程10门,省级创新创业课程2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37项。组建了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了15个省厅级科研平台,其中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是陕西省首家民办高校建立的科技平台。学生就业率逐年稳步提高,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办学理念,发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的办学优势,经过26载的发展,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稳步提升,先后荣获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第五批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积极拓展与国外优秀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模式,培养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已与英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多国高等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有意愿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了平台。

学校2015年招收普通专升本,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第五条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https://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029-33814555 33813555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教学副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后勤处、纪委监审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测评考核标准及组织测评考试,二级学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纪委监审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专业类采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适应能力、应变能力、道德修养。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10日14:30-16:30。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面试+实践操作”,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技能、应变能力、道德修养。

第十二条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9日至11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综合评价考试准考证,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我校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3月9日至11日,文化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3月10日(14:30—16:30)。

第十四条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第一轮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10日17:00。

第十六条2023年3月30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晚于4月17日17∶00,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或在当地我校设立的注册点办理报到注册相关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

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300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可将统考或联考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并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的预录取。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

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分值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面试+实践操作”,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道德修养、岗位技能等,分值200分。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划定淘汰比例,最低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试考生人数的3%。录取时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勤工助学:满勤480元/月。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1000—5000元不等。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csiic.com)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