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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章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9年9月至10月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10/09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在陕招生代码:80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占地1000余亩,在校生1.5万余名。设有10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34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行业产业需求,以药学和商学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发挥企业办学的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组建了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了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陕西省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等14个省厅级科研平台。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是陕西省首家民办高校建立的科技平台。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办学理念,实施“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三步走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的办学优势,经过二十二年的建设,办学规模有了较大发展,办学层次稳步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学生就业率与就业能力连年提升,一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校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我校统招本科就读。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财务处、二级学院、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就业处牵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宣传工作、录取和报到注册,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文化素质考试和制定录取办法等,二级学院协助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协助做好专业讲解和招生宣传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本年度高考统考报名、“三校生”单招报名和高职扩招专项报名且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0月8日9:00至31日24: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一条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不含文化课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根据相关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考生于10月11日至1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除休息日)来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时间11月1日14:30-16:30。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职业技能(适应永生)测试内容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

专业基础认知能力

对报考专业的认知

对自己未来就业及发展规划

个人作品展示或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沟通交流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应变能力

礼貌修养

第十三条  11月5日15:00前将参加我校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四条 11月 5日17:00之前我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预录取新生于11月10日18: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及报到注册。11月10日18:00前未报到注册的新生,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总分为30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总分150分。

1.文化素质成绩

(1)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和中职毕业生,高考统考成绩达到150分(含),文化素质成绩按150分记;

(2)高考统考成绩低于15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折算:其中A级150分、B级130分、C级110分、D级90分,(文化素质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3)高考成绩低于150分且学业水平成绩不全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考成绩低于150分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4)文化素质考试: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职业技能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须全部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二)退役军人和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1.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总分300分。

2.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2019年执行标准以学校备案文件为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收科类

备注

药学

三年

文、理、三校生

1. 弹性教学模式的学制:2—5年;
2. 弹性教学模式的学费:退役军人8000元/年(由国家进行补助);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3000元/年。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文、理、三校生

市场营销

三年

文、理、三校生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文、理、三校生

电子商务

三年

文、理、三校生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文、理、三校生

会计

三年

文、理、三校生

工程造价

三年

文、理、三校生

学前教育

三年

文、理、三校生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三年

文、理、三校生

护理

三年

文、理、三校生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年

文、理、三校生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文、理、三校生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500元/人.年,三等奖300元/人.年;

步长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根据工作量按月发放酬金。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及6000元助学金补助(含国家助学金35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校网站(www.csiic.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