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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6点击: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的精神和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招生形式为综合评价招生,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组宣部、党政办、纪检委等人员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1.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的编印,负责学校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络媒体宣传;负责组织招生人员实施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制作学校和二级学院宣传板,职业测试、报到注册现场布置等;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2017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2.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命题工作;负责确定综合评价测评考官;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办法,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评;负责汇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组宣部:负责学校网站、宣传栏内容的更新;负责校内综合评价招生宣传氛围。

4.二级学院:协助教务处做好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工作。

5.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负责考生来校信息确认、考试及报到注册的接待工作。

6.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四、工作流程

1.报考条件

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申请时间

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3月1日8:30至6日17:00之间,登录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3.测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视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4.确认、测试时间和地点

按照陕西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1)西安、咸阳、铜川考籍考生

测试地点: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报名确认时间:3月7日至11日或3月18日至19日职业测评时间:3月7日至11日或3月18日至19日

(2)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宝鸡、榆林、延安考籍考生可在当地进行测评

汉中:陕西理工大学(南校区)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朝阳路)

安康:安康学院 (老校区)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渭南:渭南市三贤中学 (地址:渭南市杜化路4号)

商洛:商洛学院 (地址:商洛市北新街东段10号)

宝鸡:宝鸡文理学院(老校区)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44号)

延安:延安大学医学院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光华路38号)

榆林:榆林学院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4号)

职业测评时间:3月7日至8日

5.文化基础考试地点和时间

所有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

考试地点: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考试时间:3月11日14:00—16:30

3月19日14:00—16:30

6.3月28日后考生可登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看综合评价成绩。

7.预录取查询

(1)4月6日前我校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上进行公示。

(2)考生于4月6日后登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查询是否录取,也可拨打029-33814555、33813555查询录取结果。

8.报到注册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9日至10日或4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预录取通知单到我校报到注册。4月18日17:00前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9.正式备案

4月19日至20日,我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五、录取规则

1.普通高中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50分。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50分。

1)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折算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2)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折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3)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折算分=(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300)×150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

1)综合评价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2)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试卷(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4.我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合理调整专业计划。

六、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2.综合评价测评考试费:200元/生。

3.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

(2)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七、毕业证书

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八、纪律与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照教育主部门的招生政策及学校《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实施阳光招生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一切招生宣传的不规范行为;不准雇用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不准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不准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不准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不准不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

3.严格确保招生信息安全。做好综合评价考试试题、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外传考生信息。

4.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加强考生信息确认、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招生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或行政监察建议;对招生工作人员的不规范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九、其他

1.本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由省招办审核后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方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